河北教师资格:涞水县教师进修学校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园校:
根据《保定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为涞水,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2.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为涞水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3.2012年参加省考扫尾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但错过网上注册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13年4月24日-5月4日
网报流程:
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进行网上报名。
⑵全日制师范类申请人员及省考扫尾合格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及网上报名,非师范类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及网上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⑶选择申请资格种类、认定省市(河北省保定市)、认定机构(保定市教育局)。
⑷选择确认点:涞水县教师进修学校。
⑸阅读协议,注册本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⑹填写完信息核对无误后,按“提交注册信息”完成网报过程。
注意事项:
①要牢记网上申报的注册密码,以便修改注册信息;
②照相地点:新颖照相馆,时间:4月24日-4月28日,照相时自带U盘拷取电子照片。
③同一人不得同次异地申报;
④同一人不得一年中申请获取二张不同种类的资格证书;
⑤网上申报时,必须选择与自己毕业或教师资格考试专业类别一致的学科,
2.体检
时间:2013年5月5日上午和5月6日上午。
地点:涞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缴费领取体检表,填写基本信息、贴好照片后,持本人身份证进行体检。
注意:早上需空腹抽血。体检后申请人如有项目不合格,可及时申请复检。
3.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3年5月21日-5月22日
确认地点:涞水县教师进修学校 遒城街66号(县城北环)
申请人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确认点: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涞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⑧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在注册完成后,从网上下载打印填有注册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正反双面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需贴一张同版蓝底小二寸免冠照,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且与申请表格及体检表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上交确认点;申请表贴小二寸同底照片;体检表贴一寸同底照片;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同版.jpg格式。
3.因学校调整、合并和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任教学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
4.教师资格认定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以上认定范围外的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合格后才能进行认定,笔试相关信息请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面试相关信息请关注“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网站。
各学区、直属园校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做好宣传工作。
联系人:程彦慧 电话:4523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