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至7月12日,《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修改稿)意见征集结束。该《办法》提出,成都各区(市)县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
7月4日至7月12日,《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修改稿)意见征集结束。该《办法》提出,成都各区(市)县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校教育公共资源服务体系。
在教育资源配置上,成都市鼓励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或公益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附设的幼儿园应与公办学校剥离,设置成公办幼儿园。
在教师资质方面,明确要求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而专任教师则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幼儿园费用收取和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
据了解,该《办法》(修改稿)还将根据需要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