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之幼儿综合素质考点归纳:幼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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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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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幼儿保护

考点归纳

1.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

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育工作中幼儿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重点提示

一、儿童的权利

儿童权利,指儿童依法享有的与成年人平等的权利。

儿童权利的范围涉及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这些权利概括为最基本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并规定任何儿童,不分性别、国籍、民族、种族、健康状况、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居住地区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

1.生存权

儿童的生存权是保障儿童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儿童出生后即获得了生命权,享有生命安全不受侵害、不被剥夺和特殊保护的权利。此外,儿童有获得足够食物、一定住所以及其他生活保障的权利(对于成人而言是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

2.获得保护权

获得保护权是保障儿童获得国家、社会、家庭保护的权利。

3.发展权

发展权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权利。儿童的发展权具体包括:儿童有接受一切形式教育的权利。包括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发展权还包括儿童享有与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与社交发展相适应的生活水平。

4.参与权

参与权是保障儿童有获得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儿童的社会性参与不仅是他们基本的权利,而且也是他们成长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幼儿权利的保护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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