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幼儿和教师的相互关系
一、 儿童观
儿童观是指儿童的认识、看法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观念之总和。
在欧洲古代和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认为儿童仅仅是父母的隶属,他们是带着罪恶来到人世的。在那个时代,儿童自身的特点和价值是完全被忽视的,更谈不上有独立的人格。因此,他们可以随便被杀掉或抛弃,打骂、体罚儿童是那时教育的特点。
文艺复兴运动后,儿童观开始出现了大转折。著名的如17世纪英国教育家洛克提出的“白板论”儿童观,即认为儿童不是生而有罪,而是一块纯真无瑕的白板, 因此有巨大可塑性的存在。18世纪法国卢梭确立的“自然论”的儿童观,即认为儿童不是可以任意塑造的“白板”,而是有自己内在规律的自然的存在。美国教育 学家杜威的儿童中心教育,对全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现代儿童观认为:儿童是与成人平等的、独立的、发展中的个体,社会应当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尊重他们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他们的能力和个性,应当为他们创造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