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研读卫生部新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作为园长,如释重负之感油然而生,心中时常纠结着的不少问题因为有了《规范》而迎刃而解。
仔细研读卫生部新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作为园长,如释重负之感油然而生,心中时常纠结着的不少问题因为有了《规范》而迎刃而解。
历年来,幼儿园虽反复强调“保教结合”,然而,冷静地分析,不难发现,“重教轻保”一直是阻碍幼儿健康成长的沉重镣铐。作为幼教工作者,虽明白“保教结合”的重要意义,然而,如何真正具体实施,却始终觉得无所适从,对幼儿卫生保健要求始终处于模糊状态。同时,园所对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也缺乏信度较高的检测工具。卫生部新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让幼儿园保育工作方向更加明确,也让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走上了更为规范化的道路。
目前有些幼儿园的专职保健人员不是专业学校毕业的,对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缺少研究,而医学院也缺少专门的儿童保健专业,致使从事幼儿园保健工作的人员专业能力相对较弱。同时,因为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幼儿园专职保健人员配备也不到位,临时抓差的现象并不少见,尤其是县级以及广大农村幼儿园,根本无法顺利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规范》中要求要配齐配足托幼机构的专职保健人员,加强专职保健人员的岗位能力培训,这为幼儿园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保育工作提供了保障。
妇幼保健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对幼儿园的保健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但过去这部分人员对幼儿生理发育特点及心理健康缺乏研究,拥有的知识大多停在理论层面,实践操作能力不强,水平较低。如果依靠这样的队伍,是难以高质量地完成对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的。因此,《规范》要求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对幼儿园的保健工作也是一个福音。
《规范》“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中对一日活动安排、健康教育等工作内容的要求明确、具体,如“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等。我相信,保教工作人员只要认真对照这些内容与要求去实施,幼儿的健康成长就不成问题。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这一细节的明确规定也让幼儿园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有据可查,进一步减少了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
《规范》的颁布只是行政层面工作的第一步,如果要将《规范》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还需要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深入细致地学习解读,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对幼儿进行细致地观察研究,让“保教结合”的理念贴地而行,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是我们每一个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的事情。